(1)申請短期停留簽證時請繳交下列文件:
- 六個月以上的有效護照(至少留有一空白簽證頁)。台灣護照如被持照人以外的人代為簽名,則護照無效。
也請注意,台灣護照如被持照人以外的人代為簽名,則護照無效。
- 護照中載明您個人資料(姓名、生日、護照號碼等)的頁面之影本一份。
- 最近照片兩張。
- 申請手續費(送件後概不退費),繳交必須在遞送申請件給本處前完成。
- 在您停留期間足夠支付您及您家庭成員的費用,及足夠費用使您能夠離開加拿大國境之財力證明影本,例如銀行對帳單、薪資單、在職證明,或其它證明。
- 18到49歲的申請人,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時,必須於送件時檢附其近5年之台灣入出境紀錄:
- 護照自核發日算起到申請簽證日,未滿3個月者,或
- 申請人曾有遺失護照紀錄者。
- 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(按連結下載2007/09/01起改版之表格)。
簽證費(送件後概不退費):自2007/10/22起,單次入境NT$2,400,多次入境NT$4,800。簽證手續費得經由台灣之任何一個銀行以跨行電匯方式繳納。
(2)作業時間:
- 送件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 9-11 時
- 領件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 2-4 時,即送件後下一個工作日的下午領件,星期五的領件時間為早上9-11時(如果送件時間為星期四)。
(3)簽證服務處:
-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簽證服務處。
- 地址:台北市復興北路369號2樓 保富通商大樓
- 電話:(02)2544-3410
- 傳真:(02)2544-3594
- 網址:www.canada.org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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